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(皮肤病防治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: 根据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性病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卫办疾控发〔2007〕158号)的要求,现将《全国性病监测方案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人员培训和相关准备工作,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启动各监测点的监测工作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设立的监测点可参照本方案开展监测工作。
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